2017-06-0123:09

〔記新北市 板橋 宅經濟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高市徐姓里長協辦「104年度鄰長文康活動」,鄰長可享有公費一遊中部,若無法前往才由眷屬替代,其餘得自費,蘇姓、洪姓、莊姓鄰長有事無法參加,卻讓他們的鄰居、友人參加,徐里長在保險表記載公費參加,鄰里長4人全被依貪污治罪嫌起訴。

徐里長(64歲)否認有不法或貪污犯意,堅稱都有向3位鄰長告知「要有親戚關係」,才能代理參加「鄰長文康活動」,獲公費招待出遊,僅是鄰居不能享免費優惠。

但鄰長供稱徐里長拿同意書填寫,有告知鄰居不能代理參加,花蓮 宅經濟指示在代理人關係欄寫「表妹」或「表姊」,3名鄰長坦承代理人並非配偶、直系血親,或同居一戶的家屬關係,使區公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,以為真的是家屬關係,而給予每人3千元旅遊補助,法務部高雄市調處接獲檢舉查獲。

新北 石碇 宅經濟4BDF0BC3B520C0B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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